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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集团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金开集团 发布时间:2016-10-26 15:30:00 浏览次数:



        金开集团日前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要求各子公司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集团健康科学发展。

        《细则》共包含九章内容,主要对集团“三重一大”内容范围、决策方式、决策规则及程序、决策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进行明确和强调。

        《细则》要求,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集体决策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集体决策方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工作联席例会等决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细则》指出,集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应当履行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的程序。议题确定后,经过调查论证、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后,提交决策材料并通知相关人员与会,充分讨论后作出会议决定。大额度资金运作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体系,根据金额选择不同的集体决策方式,履行资金使用的权责管理。重要人事任免通过拟定人选、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后提交会议决定,并在正式任免前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示。《细则》要求,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会议若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和表决。决策事项的实施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做出的决策。

       《细则》强调,集团纪委、监察审计部定期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应追究在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领导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未表示异议的班子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为不影响员工干事的积极性,《细则》还对改革创新未达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部分情形作出容错免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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